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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阶段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6-01-18     【转载】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建发〔2015〕3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47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迅速开展全省第二轮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5〕96号)、精神,为督促各级认真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二阶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的督导检查,由省厅领导带队分两个组,主要采取查看建设主管部门资料、随机抽查建筑施工项目、现场通报反馈问题隐患等方式,对西安、咸阳、安康、商洛4个设区市及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共计检查工程项目21个,建筑面积共计90.676万平方米,下发执法建议书3份。

二、各地开展工作情况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力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级监管部门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对辖区在建工程开展全面的检查排查,督促指导项目各方治理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加强对整改不力和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推动企业承担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能够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安排及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加强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大部分安全隐患问题得到较好的整改。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现场指导,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得到较好落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对项目管控不到位。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指导不经常,对项目负责人缺乏监督,项目经理、总监履行职责不严格,存在脱岗、不在位的现象,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到位,少数监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治。

二是落实法规制度不够严格。少数项目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已经开工;项目管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或人员配置不满足要求,变更未及时履行规定程序;监理单位例会不按规定召开,对施工企业技术方案不认真审查,现场监理形同虚设,许多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发现;部分劳务分包、材料供销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不规范。

三是执行标准规范不够严格。施工单位落实质量标准规范不严格,工程实体外观保护不到位,个别构件存在外观缺陷;存在同条件养护试块监管不到位、直螺纹钢筋丝口未安装保护套、钢筋绑扎不规范等问题;施工图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缺少人防、节能意见;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制度执行不力,存在工程钢筋进场无联合验收记录等问题;个别监理单位未编制见证取样计划,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下发监理问题通知单无回复,整改结果无记录。

四是安全生产还存在隐患。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严,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或数量不满足要求;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真实性不强,不能如实反映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与实际不符,方案落实不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施工人员不能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不规范;特种设备检测备案手续不齐全,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投入情况记录不清楚。

四、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工程名称:龙城铭园国际社区二区14号楼(幼儿园)项目

建设单位为陕西威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陶松安;施工单位为陕西中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仝万勇;监理单位为陕西大展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曹恩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落地架与悬挑式脚手架混搭,架体上堆放杂物较多,立杆间距大于规范要求,局部有与模板支撑连接现象;(2)配电箱不符合要求,接线不规范,电线电缆未固定和埋设且无警示标志,重复接地接地体不符合要求;(3)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登高作业不能正确使用安全带,作业层临边洞口及上下交叉作业无防护;(3)模板支撑搭设未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纵横向扫地杆及水平杆件设置不规范,模板支撑搭设未进行联合验收;(4)现场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操作室无灭火器,障碍灯设置不齐全,无风速仪,防雷接地接地体不符合要求;(5)未按规定一次性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6)施工现场未留置同条件砼试块,施工缝预留钢筋保护不到位。(7)监理规划编制不符合要求,无监理实施细则。

2.工程名称:中建开元城项目5号楼

建设单位为西安枫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广;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红兵;监理单位为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郭杰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建筑物南侧高压电杆无防护,临时用电二级箱未做重复接地,部分机械设备保护接零接线不规范;(2)作业层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色标不符合规范要求;(3)模板支撑搭设纵横向扫地杆件设置不齐全,水平杆件单向设置,自由端过大,模板支撑搭设完毕未进行联合验收;(4)塔吊司机操作室无灭火器,障碍灯设置不齐全,无风速仪,防雷接地接地体不符合要求;(5)主体施工到12层未安装施工电梯;(6)建设单位未一次性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7)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编制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工程名称:商洛供电分公司生产调度楼工程

建设单位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商洛供电分公司,项目负责人郭少云;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利峰;监理单位为陕西省地方电力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肖寒。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建筑物四周未采取封闭围挡和安全防护;部分钢筋加工设备无安全防护措施;(2)临时用电设备缺少三级箱,直接从二级箱接线;部分设备安装倒顺开关;(3)施工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且安全限位失效。

4.工程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四所一队一期看守所工程

建设单位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项目负责人赵长江;施工单位为陕西安康世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洪永胜;监理单位为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兰济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建筑物四周未采取封闭围挡和安全防护,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楼内临边防护不到位;(2)临时用电总配电室门内开,重复接地设置不规范;(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4)安全员配备不足;安全专项方案编、审、批不符合要求;安全教育、交底资料不齐全。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肃纠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部门领导要深入施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要逐级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予以处罚。

(二)全力推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确保两年治理行动实现预期目标。要进一步加大排查检查和处罚力度,促使企业负起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发现和解决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三)完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项制度”,确保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要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加大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同时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以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氛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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