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首页 >> 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 关于转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文件归档业务指南》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转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文件归档业务指南》的通知

西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文件归档业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归档标准》(DB 61/T 5021-2022)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西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文件归档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原则

(一)应归尽归,长期保存。西安市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档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消防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档案管理工作,对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建设工程消防档案文件,做到应归尽归,长期保存。

(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按照《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63号)规定的职责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档案文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档案管理的延续性和一致性。

(三)齐全完整,真实合法。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消防档案文件提供的责任主体,对其提供的消防档案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各消防档案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纸质档案文件及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入库。

(四)系统管理,成果共享。西安市各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消防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结果,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共享。

二、职责范围

(一)市级职责范围

西安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负责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辖区内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项目,由市消防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文件归档入库。具体范围为:

1.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单体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5.汽车加油加气站;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二)区县、开发区职责范围

各区县、开发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档案文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抽查的档案文件,由区县、开发区消防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档入库,并接受市消防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中,城六区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为(市级职责范围外):

1.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 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 设有上述第1~6条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8.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9.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三、归档程序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件归档程序

1.对计划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通过西安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本《指南》。

2.建设单位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件归档流程(附件1)及工程资料清单(附件2),填报《西安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件编制说明》(附件3),编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附件4)。按照要求收集资料,清单顺序整理、装订纸质档案文件,扫描电子文件。

3.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提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数据准确性,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文件的一致性负责。

4.对完成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并在30日内向消防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消防档案文件。

5.消防档案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件进行编目、接收入库。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归档程序

1.对计划开展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通过西安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本《指南》。

2.建设单位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归档流程(附件5)及工程资料清单(附件6),填报《西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编制说明》(附件7)。按照要求收集资料,清单顺序整理、装订纸质档案文件,扫描电子文件。

3.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提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数据准确性,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文件的一致性负责。

4.对通过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并在30日内向消防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消防档案。

5.消防档案管理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进行编目、接收入库。

(三)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文件归档程序

1.竣工查验合格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参照本《指南》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备案资料,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抽取比例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陕建消发〔2021〕2号)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抽查。

3.对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清单(抽中项目)(附件8),填报《西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编制说明》(附件7)。按要求收集资料,清单顺序整理、装订纸质档案文件,扫描电子文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后,在30日内向消防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消防档案。

4.对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清单(未抽中项目)(附件9),填报《西安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编制说明》(附件7)。按要求收集资料,清单顺序整理、装订纸质档案文件,扫描电子文件,提交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30日内向消防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消防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及备案、抽查相关文件及图纸资料,做到图物相符,有关盖章、签字手续齐备,技术数据准确可靠。

(二)建设单位在档案文件提交前应核查档案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一是纸质档案文件符合要求;二是纸质档案文件(附件10、附件11)整理、立卷等符合要求;三是电子文件(附件12)格式、载体等符合要求;四是严禁使用携带病媒生物、有机污染物、霉变、污渍破损的纸张及档案装具。

(三)消防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涉及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检测、综合评定以及竣工图纸、影像材料等原始资料,必须归档并长期保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可追溯。

(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结果及时告知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并将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平面图、竣工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共享。

(五)各消防救援大队做好与同级住建部门及其消防档案管理部门的对接,不得向社会擅自公开相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以及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平面图、竣工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相关技术资料,由各级住建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相关条款国、省有另行规定,按规定执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消防档案管理参照本《指南》制定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消防档案管理工作。


  • 电话直呼

    • 029-81138676
  • 扫一扫关注我们

技术支持: 善源网络.善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